常見知識問答
一、成為(wei) 誌願登記者,一定能實現捐獻意願嗎?
誌願登記僅(jin) 僅(jin) 是個(ge) 人捐獻意願的表達,凡居住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(nei) 、年滿18周歲的完全民事行為(wei) 能力人,願意身故後無償(chang) 捐獻器官者,皆可通過中國人體(ti) 器官捐獻管理中心的誌願登記管理係統進行登記,也可以訂立遺囑。
能否真正實現捐獻需要等到公民逝世後,經嚴(yan) 格醫學評估並征得親(qin) 屬同意才能進行,因此進行誌願登記並不意味著一定能實現捐獻。
2.經醫學評估器官可以供移植使用;
3.生前沒有表示不同意器官捐獻;
4.沒有罹患全身惡性腫瘤或感染性疾病等;
5.家屬(配偶、成年子女、父母)一致同意捐獻。
當生命離去時,經醫學評估合格,家屬一致同意,在協調員的見證下,按捐獻意願獲取器官。
四、隻同意捐獻某些器官,其他器官會(hui) 被摘取嗎?
人體(ti) 器官捐獻協調員會(hui) 與(yu) 捐獻者家屬書(shu) 麵確定捐獻意願,獲取器官手術之前,在場全體(ti) 人員會(hui) 向捐獻者默哀緬懷,器官獲取手術過程中,醫生將在人體(ti) 器官捐獻協調員的見證下嚴(yan) 格按照捐獻意願獲取捐獻器官。
五、器官捐獻是否會(hui) 令遺體(ti) 遺容受損?
器官獲取時采用嚴(yan) 格的外科手術標準,手術後醫師會(hui) 仔細縫合並且恢複遺體(ti) 原貌, 在場全體(ti) 人員會(hui) 向捐獻者默哀緬懷,捐獻全過程體(ti) 現對捐獻者的尊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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